事件簿國際名牌遭內地山寨圍攻

IPHONE手機擋不住IPHONE皮具

《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意味專營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制繩索地等商品的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新通天地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

北 京高院指出:「在商異議複審行政案件中,認定引證商標是否馳名,一般應當以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的狀態為準,並且要綜合考慮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商 標持續使用時間、商標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紀錄等因素。本案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據蘋果公司 的陳述,被異議商標於2007年6月才問世,並於2009年10月才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因此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 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符合法律規定。」

事件發展經過

背           景 美國蘋果公司2002年10月18日向商標局申請註「IPHONE」商標,核准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國分類第9類計算硬件產品。新通天地公司2007年9月29日向商標局提出註冊以「IPHONE」商標申請在國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制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蘋果提出異議,但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註冊。
蘋果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複審申請,請求被異議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蘋 果主張,其 「IPHONE」 商標在第 9 類行動電話機商品上已經取得極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 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其自2007年6月29日正式推出iphone手機以後,iphone手機已經推出了 iphone3G、3GS、4、4S、5共9代12款產品,並自2009年10起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iphone手機自問世以後,就受到全球消費者 的廣泛歡迎和熱情追捧,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的有關規定。2013年12月1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裁 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裁定書指:「蘋果公司用已證明其商標知名度的證據顯示的商標使用時間幾乎都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期之後,不能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 請註冊之前,蘋果公司的商標已成為公眾熟知,成為馳名商標。雖然蘋果公司的「IPHONE」商標在手機等商品上有較高的知名度,但以現在的證據不足以認定 蘋果公司的「IPHONE」商標在手機等商品上有較高的知名度,但以現在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商標已馳名,一般公眾不致將被異議商 標與蘋果公司相聯繫而損害其利益。
蘋果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複審裁定 北 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針對其「IPHONE」商標提交使用證據絕大多數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 後,且數量很少,所以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馳名程度。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未違2001年商標法的有 關規定。乃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蘋果不服,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終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