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指出,本港目前未有法例監管違反工廈用途的迷你倉,認為港府應正視問題。他表示,監管目前主要由消防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負責,但仍需加派人員解決人手不足,並要加強主動抽查。他又擔心,迷你倉內放置許多物品,或超出安全承載上限,促請政府推出相關指引予業主。
前消防處處長、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指,將舊式工廈改裝成迷你倉,存有多項安全隱憂。他建議,當局應參考英國2005年引入監管改革消防安全指令的做法,包括要求負責人改變大廈用途前,要先聘專家作風險評估,並設計消防安全系統。他又建議,迷你倉應備有儲物清單,用作消防安全管理,當局亦應全面檢討商住、商業樓宇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