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激進本土主義到港獨思潮

法界:未獲註冊活動犯刑事罪

針對律政司長袁國強指執法機關正循4個方面的法例調查港獨問題,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若有團體和平提倡領土獨立(peaceful advocacy of territory’s independence),不會觸犯刑事罪行。他說,港獨主張雖然違反基本法,不觸犯刑事罪行,本港現時既未有顛覆罪(subversion law),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不適用於和平提倡獨立的團體,因為港人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言論自由,只要團體倡議通過合法而和平方式獨立,未有煽動使用暴力或武力,不會觸犯刑事罪。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同樣指,如非以武力鼓吹港獨,不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但如港獨團體未成功註冊作社團,即為非法組織,成員會犯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