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報》、《香港01》報導,華置兼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被揭先後持有14間離岸公司,並申報為英籍。立法會議員劉皇發及兒子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同樣被發現在成立離岸公司時,申報為英國籍。不過劉業強澄清,他和劉皇發都是中國籍,只是離岸公司資料未有更新。
報道未刊出前,劉鳴煒已另找傳媒解畫,指其英國籍在未成年之前由母親寶詠琴為他申請,他並未打算放棄。至於劉業強之前面對《明報》追問時則拒絕評論,但被電台詢問時,澄清自己和父親都是香港籍。他說:「九七年之前香港人填表格都填英籍,通常離岸公司的資料都不會替您update,我從來沒有改變過國籍,一直都是香港,我沒有入過英國籍,包括以前甚麼居英權,我都沒有申請,」至於父親劉皇發,他也強調:「他也沒有要。」,
根 據《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主要官員皆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另外,《立法會條例》第37 條列明,除指定的12 個功能組別外,所有立法會參選人不得擁有中國國籍外的其他國籍,鄉議局及區議會功能界別不在豁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