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高鐵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毋須把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饒戈平解釋「一地兩檢」只是針對出入境及海關的法律,而非實施整體的內地法律。 他認為可以由特區政府與內地交通部門或廣東省協議達成「一地兩檢」,再交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毋須把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泛民質疑饒戈平的建議會開了先例,任由人大透過簽訂協議便能在港實行內地法律,將會破壞一國兩制。當被問及人大常委的決定會否凌駕《基本法》,饒戈平回應指:「《基本法》就是人大自己決定的,人大怎能凌駕《基本法》?」他更指不應將問題政治化,表示香港過往已有先例,深圳灣口岸已是事實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