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4年9月底發生長達79日的雨傘運動,備受國際關注,改變了香港政治生態,某程度更重塑了港人特別是年輕世代對法治的觀念、即依法辦事和以法達義之間的差異,也即是從法律條文的法匠式爭拗,走向法律背後理念的思辯,此外還扭轉了部分年輕世代對暴力抗爭合理性的觀念。運動的概念沿於戴耀庭、陳健民和朱耀明「佔中3子」倡議的佔中運動,卻在時任學民時潮召集人黃之鋒、以及時任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理事羅冠聰等學生揭竿起義下,奪取領導位置,9月26晚率領大批學生衝進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集會,之後更引爆大型的佔領運動,揭開香港政治社會型態新的一幕。
據香港法例,任何大型集會必須先取得警方給予的不反對通知書,警方批准當晚的不反對通知書在晚上10點完結,黃之鋒等卻在20分鐘後即晚上10:20,才在講台上呼籲群眾進入東翼前公民廣場的位置,並爬上欄杆嘗試跳進去,羅冠聰則呼籲更多人佔領公民廣場,周永康也與其他人爬進公民廣場,並於旗杆位置坐下,因此依表面證據,行動違法。
港府2016年2月底正式起訴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非法集會等罪名,本來已是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對於黃之鋒等人也是公民抗命必要承擔的後果,但黃這時已是國際性知名人物,2015年並曾跟隨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往美國拜會政要,法庭開審前兩天,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便在網站上發表聲明,點名黃之鋒等雨傘運動的學生領袖被捕並受審的案件,表達關注,認為製造不安,嚴破壞香港落實的一國兩制。
特區政府自然要發起聲明反駁,強調香港的檢控及審訊純屬特區事務,不容外國插手干預,對華府公開評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表示遺憾。
美國表達關注,港方強調不容干預,任何人都能看穿,華府劍指特區政府、又或是為黃之鋒等學生領袖發聲,醉翁之意,都在香港特區背後的北京中央,也使黃之鋒等學生領袖被審訊的過程和結果,提升至中美兩強交手的棋子。到後來2016年初案件進入原審,法官張天雁以年輕人懷有理想予以輕判,律政司司長卻以量刑太輕在同年10月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法官2017年8月17日宣判加重量刑,要3位年輕人即時收監之餘,法官並力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讓社會近年彌漫一股歪風」,直諷戴耀廷2013年起高調宣揚的「以法達義」公民抗命論述,使香港的法治官念陷入更混亂的思辯,而正在此時,華府和台灣執政綠營也紛紛狂插港府,牽起可見的更大亂局。
且由於上訴庭判處「雙學三子」即時收監的前兩天,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的13名示威者,經上訴庭覆核刑期聆訊後2017年8月15日被加刑,同樣全部改為監禁,兩案連續,引爆社會強烈不滿,除了司法界就香港的刑法法理辯論,社會對於特區政府連翻上訴年輕改革者更加諸「追殺」等極負面的字眼,使社會對於香港的法治觀念再一次出現罕有的滔滔辯論,在政治上更出現8月20日的大型遊行,可以被視為非建制派包括傳統民主派與本土派難得的冰釋前嫌和結合,而社會運動也在經過兩年的低迷,重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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