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上訴庭早前准許長房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在1月31日前,就2012年8月達成的和解協議提出訴訟。霍震宇1月13日正式入稟控告12名被告,包括長房霍震寰、霍震霆、霍麗萍、霍麗娜、已故姑姐霍慕勤的遺產代表及7間家族公司,指控霍震寰沒有履行當初的和解承諾清楚交代資產,反而誘使霍震宇同意和解。霍震宇要求聲明遺產應包括南沙權益,否則要求取消涉及長房的和解協議。
整個南沙項目,若按2013年估值,約值300億元人民幣。霍英東旗下番禺發展有限公司持51%權益,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持當中一股,即一半股權。其父霍英東曾表示,家族在南沙的權益,一半歸長房,一半做慈善。1997年,有榮把該一股以一元轉到主責慈善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有榮可在2007年6月前回購股權,但有榮沒有行使回購權。霍震宇在入稟狀稱,霍震寰在2012年7月曾聲稱,即使回購權已經過期,有榮仍然可以購回該股。基於這一點,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才同意和解。
但至2013年,霍震寰及霍震霆卻稱回購權已過期,股權不在和解協議內。霍震宇認為兩兄失實陳述,又沒有按長輩、前特首董建華訂下的和解要求,以最大誠意,清楚交代遺產狀況。霍震宇認為是被引誘去同意和解,最終導致他損失該股的20%利益,約18億元。霍震宇除要求取消和解協議,亦要求法庭聲明,他有權申請罷免霍震寰的遺囑執行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