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話港聞 政府委任李國章任港大校委會主席 December 30, 201501456 {本網訊}政府刊憲公布,委任李國章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任期3年。 政府在第10011號公告上寫到,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規程XVIII第1(a)段的規定,委任李國章為港大校委會主席。另外,委任陳韻雲和施文信為校務委員。 Related Related tags : 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 吳康民改口指梁連任可能性高 Previous Post 李國章獲委港大校委主席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