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委會成員、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以個人名義入稟,就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司法覆核理據包括校委會沒有給予陳文敏辯解機會,違反程序公義、委員審核任命時考慮與事實不符的因素等。馮敬恩指,覆核的終極目標為使現任和日後的校委引以為鑑,明白一切決定需合乎公義,不能為所欲為。代表他們的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譚俊傑和黃瑞紅。
馮敬恩就校委否決陳文敏任命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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