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實施事件簿

蘇錦樑:修訂後競委會仍有足夠權力

政府早前為《競爭條例草案》提出六大讓步,包括取消獨立私人訴訟,和減低企業首次違規的罰款上限等,被形容為替《競爭法》「剝牙」。消費者委員會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不要再讓步,以免削弱日後條例的效用,又擔心取消「獨立私人訴訟」,日後唯一監管機構「競爭事務委員會」若資源不足,便無法保障消費者利益。

消費者委員會認為,商界熟悉新的《競爭法》後,政府應盡快重新引入私人訴訟,較理想做法是在《競爭法》實施5年後,作全面檢討。

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指出,修訂後競委會仍有足夠權力,可以調查和檢控操縱價格、圍標、分配市場及限制產量等嚴重反競爭行為,涉及這些行業的業務實體亦不會受低額模式保障,草案不會淪為「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