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競爭條例草案》6個範疇提出修訂,涵蓋條文清晰度、罰款上限、低額模式等。代表中小企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競爭法》專責小組召集人陳國民表示,《競爭法草案》仍有不清晰的地方,包括競委會如何組成,指業界現時較難估計條例產生的影響,惟擔心法例無法打擊大企業的壟斷行為,反而針對中小企執法,「打不到大老虎,就打中小企」。
競爭法草案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政府訂立的規管門檻過低,部分中小企未必有足夠市場力量作出反競爭行為,令業界感到不安,擔憂會形成通過草案的阻力。消委會對政府的6項修訂亦感到失望,時任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取消獨立私人訴訟權,令到消費者不能就反競爭行為進行私人訴訟,假如遇到這種情況,只能向將來的委員會投訴。她認為政府不應該在修例上再作任何讓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競爭法條例草案》的修訂,已經回應商界和中小企的疑慮,相信法例會嚴謹執行,打擊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