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遞交《競爭條例草案》的修改建議,建議涵蓋6個範疇,包括條文的清晰度、低額的模式、罰款的上限、違章通知書、私人訴訟和合併的規管。
早前草案中所列的罰款,要計算全球營業額的10%,並不設時間,商界反映此罰則極不公平。政府有關修訂將改為最高罰款本地營業額的10%,而計算的期間亦由無限改為3年,以回應商界。
另外,修訂將加入「低額模式」,豁除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合謀企業總營業額不足1億元的案例;及違反第二行為守則的企業總營業額1100萬以下。在非嚴重行為,如交換資料或限制對外資訊流通等行為,有關修訂容許競委會僅發出「告誡通知」,給予時間糾正有關行為,但同一行為不會「無限復活」,因若重犯乃明知故犯,競委會可將事件提交到審裁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說,今次的修改回應了商界的關注,整體條款亦能有效打擊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