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新界村屋僭建風波

丁屋天台半層玻璃屋免拆

鄉議局代表與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會面,雙方最終達成共識,按緩急先後,有序地處理僭建問題。鄉議局同意,任何丁屋在第3層以上有整層圍封的建構物,政府可即時執法取締。不過,鄉議局始終堅持,建於舊屋地的村屋應作特別處理,因有關地契並無建築物的高度限制,認為建至5、6層樓高亦無違法,要求政府先釐清法律觀點後再行處理。林鄭月娥則說,不能苟同鄉議局的觀點,但因依法澄清不同法律觀點,亦是依法辦事,故同意先研究、後處理上述問題。

林鄭月娥表示,絕不容許丁屋業主以任何物料圍封第3層以上的範圍,代表最受爭議的玻璃屋,若設計圍封整個天台便屬違法,但就未有解釋並非整層圍封的玻璃屋將如何處理。有鄉議局執委透露,面積小於樓層面積一半的玻璃屋,以及鋁質的簷篷,只要通過安全檢查,再到地政總署登記即可暫緩執法。

鄉議局和發展局協議內容:

一)丁屋若在第3層上有任何建構物,或面積嚴重超逾規定呎數,政府可即時取締;

二)建於「舊屋地」的村屋,即使高度超逾3層,因雙方對地契條款的理解各異,故同意先釐清法律觀點,再行處理;

三)發展局同意讓丁屋保留部分環保及適意設施,包括簷篷、露台防盜欄、冷氣機支架及太陽能熱水爐等;

四)設於丁屋天台的玻璃屋,只要不是將整層圍封,面積又小於總樓層面積一半的話,只要獲專業人士證明安全,並向政府登記,即可保留;

五)政府絕不接受付款保留僭建物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