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張子強案

張子強上訴得直 當庭釋放

香港最高法院就張子強案上訴作判決,法官認為案中唯一證人,解款車押運員供詞成疑令證據不足,故判張子強無罪並當庭釋放。

獲釋的張子強翌日駕駛自己的林寶堅尼跑車,向記者「控訴」警方,並以冤案的名義索賠,事後警方向張子強賠償800萬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