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陳水扁家族弊案 二審改判扁珍囚20年 June 11, 201001190 台北高等法院就陳水扁家族所涉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吳淑珍20年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10年,均比一審時有所減輕。二審還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分別科罰金1.7億元、2億元新台幣。二審宣判後,台高等法院合議庭召開延押庭以決定至今已羈押500多天的陳水扁是否繼續延押。經過近兩小時辯論,合議庭裁定陳水扁還押看守所。 Related Related tags : 吳淑珍陳水扁陳水扁家族弊案 扁外交費貪案脫罪 Previous Post 金大中自傳揭朴槿惠代父道歉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