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陳水扁家族弊案 吳淑珍陳致中等作假證供罪成 September 2, 200901173 由國務機要費案衍生的扁家偽證案在台北宣判,吳淑珍被控教唆他人作假證供,罪名成立,被判刑兩年,由於她在2007年前犯罪,合乎減刑條件,獲減刑為一年;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及女婿趙建銘因偽證罪各判刑一年,獲減刑為6個月;至於同被判偽證罪成立的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被判刑一年半,不獲減刑。 判詞指,吳淑珍等人身為第一家庭成員,受良好教育,子女們是醫生或律師,應作好榜樣,但各人在法庭作假口供,隱瞞將消費發票交予他人申報國務機要費。 Related Related tags : 吳淑珍趙建銘陳幸妤陳敏薰陳水扁陳水扁家族弊案陳致中 鄭家純獲准覆核挑戰特權法 Previous Post 一審判扁珍終身監禁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