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陳水扁家族弊案

台加控扁夫婦受賄及圖利

陳水扁夫婦因收受辜仲諒、陳敏薰等人賄款或政治獻金,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受賄賂罪、圖利罪及違反政治獻金法,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結,對兩人追加罪名提起公訴。

特偵組指出,陳水扁夫婦在2004年4月間,共同收受前中華開發金控公司董事長陳敏薰1000萬元新台幣賄賂;又在2002年至2005年間,先後7次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政治獻金共2.9億元新台幣;另外,陳水扁又於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間,收受辜仲諒政治獻金1000萬元新台幣。特偵組起訴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新台幣後,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