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



事件經過

2012年10月1日,當晚9時於維港舉行一年一度的「國慶煙花匯演」,一艘載逾百人的香港電燈載客船南丫四號,在晚上8時18分在參觀南丫發電廠及內廠內進行晚餐後,使從榕樹灣出發,駛到中環對開海面觀賞9點開始的煙花匯演。在航啟5分鐘後,船隻駛到南丫島北角村西北的西博寮海峽時,被從中環碼頭開出,往榕樹灣的雙體船海泰號攔腰猛撞。南丫四號被撞後迅速入水,2分鐘後傾側翻沉,船上127人全部墜海。據海事處表示,由於有乘客擔心當時已有入水跡象的海泰號沉沒,故此與南丫四號撞擊後就駛至碼頭。

 

消防處在晚上8時23分接獲報告,海事處、醫療輔助隊、香港聖約翰救傷隊及醫院管理局等陸續到達現場參與救援任務,動員超過1000人。至10月2日凌晨1時,共救起101人,8人死亡,超過20人失蹤。由於警方已確認死傷者名單,證實無人失蹤,故此在10月5日停止搜索,並於當日確認39人於海難死亡,當中5人是小童,並有92人受傷。海難發生當晚凌晨,特首梁振英帶同時任中聯辦主任彭清華到醫院探望,並讓出米高峰的位置讓他代表回應傳媒,此舉為指為矮化特首地位,梁振英則以「彭主任向受難者表達關懷」為解釋理由。

 

在10月4日,特首梁振英率領一眾主要官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等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來到政府總部廣場。官員一身黑色素服,神情肅穆,梁振英更淚涕披面。在立法會外,一眾議員身穿黑衣,連同秘書處職員,參觀立法會大樓的學生,在廣場默哀3分鐘。在中聯辦,主任彭清華率領多名官員,在下半國旗前默哀。

 

調查與善後:

 

在搜救與悼念之際,調查亦同時在進行中。在10月2日,特首梁振英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之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成立「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警方亦於同日以涉嫌「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為由拘捕兩名船長及5名船員。10月22日,倫明高法官被委任為「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主席,期望在6個月內提交調報告,並於12月5日進行初步聆訊。

 

整個聆訊為期50日,共傳召110人作供。綜合聆訊內容,海泰號及南丫四號的船長,在意外中未有善用雷達以保持瞭望範圍,船員又未按要求在夜間協助瞭望海面,致無法及早發現有船隻迎面駛至。英國海事專家Pryke指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最少有六大錯誤,當中以「扭錯軚」最致命,船隻須負上8成責任;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犯上三項錯誤,反應太慢未能及時避船。

 

南丫四號撞船後極速沉沒也曝露它的「水密門」的結構問題,海事處驗船人員更嚴重失責,多番推卸檢查該部份的責任。港燈也要為意外負上刑責,該公司經理鄧雲安承認,從未依法在南丫四號設兒童救生衣,意外當晚也少於4名船員當值,未符合條例要求。肇事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落案控告合共78項誤殺罪,至2015年2月16日,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8年。

 

「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在2013年4月19日提交調查報告,提出了13項建議。特首梁振英在4月30日,任命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成立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對海事處進行內部調查。不過,海難家屬不滿調查屬不公開,遂於2013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陪同下,前往灣仔警署報案,要求警方刑事調查海事處在事件中是否有人員需負上刑事責任。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曾於2014年6月11日,動議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南丫島海難報告,不過被建制派否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對海難報告一再拖延,並以刑事調查作「擋箭牌」拒絕公開報告內容。

 

家屬與政府周旋三年仍然未能取得成果,在2015年6月18日取得報告後,發現大部份內容被遮蓋,無助了解沉船原因,加上律政司在9月底指證據不足,決定不再起訴其他涉案公職人員,使家屬對報告感到失望,遂打算提出私人檢控。

 

歷時三年的海難調查仍未落幕,涉案的公職人員仍未被起訴,在2013及2014年,因為悼念海難而停辦的「國慶煙花匯演」卻已於2015年10月1日復辦,《大公報》指有30萬人「夾岸歡呼」,但同時也有市民到中環碼頭悼念海難死者。

時間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