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特首董建華發表任內第一份《施政報告》,他提出,每年興建的公營和私營房屋單位不少於8.5萬個;在10年內,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自置居所;以及把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縮短至3年。
報告中提到政府的5年賣地計劃,在1999年3月前提供120公頃土地興建私人樓宇,並在其後的3個財政年度內,再供應260公頃土地。同期,政府供應大約285公頃土地,興建公營房屋。加上私人土地和與鐵路發展有關的物業發展,以及公屋重建,估計翌年可以興建大約7萬個房屋單位,而從1999年起,每年則可興建超過8.5萬個房屋單位。政府將在未來十年大力發展將軍澳、大嶼山的東涌及大濠、新界西北部和九龍東南部的策略性發展地區;進行荃灣海灣和青洲填海計劃;把合適的農地和工業用地重新規劃,興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