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16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正式公布題為「2017一定要得」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831框架制訂。
提名委員會維持選舉委員會1200人及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各界別的組成和選民基礎與現有選委會相同,任期五年。
在委員推薦階段(入閘階段),政府降低門檻,任何人取得1/10、即120個提委提名,便可成為特首參選人,上限為240人。每名委員只可以記名方式推薦1人,即最少5人、最多10人入閘。政府建議在提委會設立秘書處,讓參選人可透過電視辯論等平台比拼政綱。
在委員會提名階段(出閘階段),按照人大831決定,每名參選人須取得過半、即最少601名提委支持才能出閘。每名提委採用不記名方式,最少投票支持2名參選人,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獲過過半數支持而且最高票的2至3名參選人,成為正式候選人。如果出現同票或少於2人獲得過半數支持等技術性問題,留待本地立法處理。
至於普選投票安排,只舉行一輪投票,500萬名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以「得票最多者當選」方式選出特首,當選人毋須取得半數以上有效票,選民投白票會被視作無效票處理。當選人須經中央任命才能成為正式特首,如中央拒絕任命須重選,留待本地立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