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以「2017機不可失」為主題及宣傳口號,展開為期兩個月的政改第二階段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在《基本法》及人大831決定下,提出四大議題讓公眾討論。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辦法上,文件建議考慮沿用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或增加新的界別分組,以提高提委會的代表性;而如果增加界別分組,應考慮如何調整現時的議席分布。
提名程序上,文件建議考慮分為「委員推薦」(入閘)和「委員會提名」(出閘)兩個階段,當中在推薦階段所需的委員推薦數目,由現時選舉委員會的150人調低至100人,即入閘門檻由1/8降至1/12。為確保提委會有足夠選擇,文件建議每位參選人的「委員推薦」數目設上限,即理論上最多可有12名參選人成功入閘。
文件提出在「委員會提名」產生2至3人的候選人過程中,應否維持不記名投票;而委員應以一人3票、一人2至3票、最多3票,還是逐一表決方式選出候選人。
文件亦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作諮詢,包括只舉行一輪選舉、兩輪投票制,還是其他投票制度,如排序複選制或補充投票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