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集團控告壹傳媒旗下《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3億元案,在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代表《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傳媒報導消費品含有毒物質,並非新鮮事,可產生監察作用及提高消費者警覺,且是次涉案報道的記者曾進行大量調查及研究,還把樣本送交化驗,詢問專家意見。他強調言論自由非常重要,記者及編輯要有一定自主性去決定報道內容,只要記者真誠相信報道是涉及公眾利益,法庭理應予以尊重,否則限制太多,只會令傳媒不敢報道。
結案陳詞 壹:報道提高消費者警覺
Related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