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麥齊光涉貪案 麥齊光涉貪表證成立 May 7, 201301879 麥齊光涉貪案,5月6日在區域法院繼續審理,控方證人發展局新聞秘書江淑芬接受辯方盤問。她透露早於2012年6月底已收到有傳媒查詢申領租津的事宜,當時建議麥齊光不要提供太多詳情,最後發出聲明「由於有投訴,不適合回應細節,麥齊光問心無愧」 辯方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指,麥、曾兩人的行做法在當年完全合法,也符合《公務條例》並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控方則指兩人向政府隱瞞身份,其後更各自保留出售物業的款項從中得益,有串謀詐騙之嫌。法官陳仲衡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兩名被告須就控罪答辯。 Related Related tags : 公務條例曾景文江淑芬發展局新聞秘書資深大律師清洪陳仲衡麥齊光麥齊光涉貪案 向廉署舉報者乃政黨成員 Previous Post 王永平作供指「互租」不違法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