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麥齊光涉貪案

麥齊光:我一直是為香港!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呃租津一案,在5月2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表示,案件距今已事隔超過20年,加上當時道德價值觀與現時有分別。以當年的條文來說,麥、曾二人互租單位並不違法;更稱指當年的公務員「或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但(其行為)不一定是違法」。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作供時指,當年條文清楚說明公務員互換單位是合法及可接受,兩人沒有犯罪動機,於普通法原則下不應入罪,;更質疑控方事隔20多年才檢控乃嚴重延後。

 

控方指,二人申領租津填寫的業主資料是雙方太太的名,又故意用錯誤地址乃誤導當局。麥齊光在庭後重申:「我一直是為香港,為市民服務的,而非為了個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