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麥齊光涉貪案

法官斥麥齊光存心呃租津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對租單位呃租金津貼70萬元一案,法庭在6月24日裁定被告6項控罪罪成,兩人向法庭表示願意歸還騙款,以及相等於騙款2倍之利息。

 

法官陳仲衡用2小時宣讀長達44頁的裁決書,否定麥、曾二人「買樓巧遇」和換樓的解釋,「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理應明白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所租住單位的利益,他們卻故意掩飾。」裁定兩人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共6項控罪成立,求情及判刑押後至8月8日。時事評論員程翔亦表示裁決不能使人信服,「我認識麥齊光多年,佢唔會做欺騙政府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