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向立法會簡介《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具體內容。
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決定》的框架, 政府建議,提名委員會人數維持1,200人,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組成。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在「委員推薦」階段,獲得120名提委會委員聯合推薦即可成為參選人。為了容許更多人參選,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每名參選人最多可獲得240名委員推薦。按此制度,最少有五個和最多有十個參選名額。
在「委員會提名」階段,政府建議提委會以無記名方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最少應支持兩名參選人,也可支持所有參選人。獲提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並獲得最高票的兩至三名參選人會成為候選人。
在普選階段,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兩至三名候選人中,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須取得過半數。未經填劃的選票,即是「白票」會被視為廢票。
林鄭月娥指,政府已提出具體方案,希望立法會能盡快審議,務求在暑假休會前完成表決程序。她認為政制發展已到了關鍵時刻,到底是向前走還是原地踏步,撐握在每一位立法會議員中,「既然《基本法》賦予了在座各位議員憲制權力審議政府提出的方案,你們當然需要承擔這憲制責任。這是時代對你們的呼喚,是歷史把這責任放在你們的肩膀上,2017,一定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