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香港商業電台首席智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
出生:1958年12月20日,生於香港,祖籍廣東省雲浮市。
別名:韋家晴
家庭:未婚
學歷:
‧曾就讀於聖方濟各英文小學
‧1977年於聖芳濟書院預科畢業,會考得到21分。
‧香港大學主修語言學及舞台製作,1983年一級榮譽畢業。
‧1984年任職政府公務員期間,以藝名「韋家晴」兼職港台電視節目旁白。
‧1987年被派往香港駐倫敦辦事處,參與居英權的游說工作。
‧1992年任職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時,獲商業電台挖角離開政府,於商業電台從事行政工作,曾參與主持晨早新聞節目《醒晨》。
‧1994年陳志雲轉投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擔任節目部總監
‧2004年升任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任職無綫期間,陳志雲同時以藝名韋家晴為部分無綫電視節目旁白,如《向世界出發》,並兼任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的旁述至2004年中。曾在生活台主持節目《志雲飯局》,訪問多位名人。
‧2008年5月,陳志雲獲選北京奧運火炬傳遞手傳送聖火。
‧2009年1月1日起,陳志雲獲政府委任為香港旅遊發展局的成員。
‧2011年12月9日,陳志雲宣布向TVB請辭、計劃往外地遊學。
‧2012年3月4日,陳志雲出任商業電台行政總裁。
‧2014年2月11日,陳志雲出任由商業電台行政總裁轉任商業電台首席智囊。
工作歷程:
‧1983年獲聘為香港政務主任
爭議事件:
‧2010年3月11日,廉政公署拘捕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包括總經理陳志雲在內的4名職員,指他們涉及貪污,同日被無綫電視停職。
‧2010年9月16日,陳志雲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貪污及詐騙罪,同案被起訴的包括其助手、製作公司董事叢培崑和無綫電視業務拓展部主管陳永孫。
‧2011年9月2日,陳志雲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無綫電視隨即恢復陳志雲作為廣播業務總經理的權責及工作。
‧針對法院的判決,律政司於2012年4月初向上訴庭呈交文件申請上訴,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
‧2013年3月7日,陳志雲及其前私人助理叢培崑涉貪污案,區院法官潘兆童第二度判陳、叢二人無罪釋放。
‧2015年10月26日,陳志雲及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案,上訴庭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指示原審法官裁定二人罪名成立及判刑。
.2015年12月18日,區域法院裁定陳志雲與當時助手叢培崑二人罪成,陳罰8.4萬元,叢則罰2.8萬元。
李慧玲加入商台任主持
踢走李慧玲傳是商台續牌條件
李慧玲被調離晴朗主持左右大局
商台終止李慧玲合約
李慧玲指被炒與梁振英有關
立會否決特權法查李慧玲
6000人遊行反滅聲
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志雲案按上訴庭指示裁定罪名成立及判刑
陳志雲案 再押後判刑
曾俊華首位表態願選下任特首
陳志雲:政府5年「唔郁」橫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