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禧

李崇禧

身份:四川省政協前主席

出生:1951年1月,四川簡陽人。

學歷:

‧畢業於四川財經學院財政專業

簡歷:

‧197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4月後:曾在四川省製藥廠工作

‧1982年8月後:四川省紀委二處幹事、省紀委二室副主任

‧1988年9月:四川省紀委二室正處級副主任、主任

‧1993年4月:四川省紀委常委、四室主任,1993年7月任省紀委常委。

‧1995年3月:甘孜州委副書記

‧1996年3月:阿壩州委書記

‧2000年8月:四川省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兼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0年12月:四川省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兼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2年5月:四川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

‧2007年5月:四川省委副書記

‧2007年7月至2011年11月:兼任中共四川省委民工委書記

‧2011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第十一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兼任中共四川省委民工委書記。

‧2011年9月,不再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職務;11月,不再兼任中共四川省委民工委書記。

‧2013年1月: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推選李崇禧為四川省政協主席。其後擔任第十一屆四川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兼任第十一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直至2013年1月四川省人大換屆。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指,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9月,中央紀委對李崇禧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李崇禧的收受巨額賄賂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崇禧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4月17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李崇禧受賄案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3日,江西南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崇禧被控利用職務便利,為建築公司和開發商取得開發權,收受超過1100萬元人民幣,受賄罪成,一審判監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受賄財物。

時間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