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爭議



特首梁振英2015年1月14日在施政報告中批評港大學生刊物《學苑》探討港獨文章後,山雨欲來,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19日隨即公開呼籲在香港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前,應讓中國施行的《國家安全法》,以附件形式納入基本法,適用於香港,引起爭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11月通過《反間諜法》,取代1993年2月開始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新版的《國家安全法》則在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吳秋北正是在這階段作出上述建議,唯至2015年3月兩會期間,在京的親北京人士開始撲火,否認中央認同吳秋北的建議。

但中國人大網5月6 日公布國安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中,赫然出現兩條針對香港的條文,一是別指明香港、澳門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二是特別指明港澳台同胞都有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義務。

這是中國制訂的法律首次列明香港和港人的法律責任,引起香港輿情譁然,有言論便認為是「直接把國安這把刀架在港人頭上」,並「違背香港基本法第18條有關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的規定,直接侵犯香港的立法權」。

親北京人士和港府官員再次出動撲火,或指未聽聞國安法適用香港,或指縱使要引國安法進香港,諮詢工作也必須充足,至於律政司袁國強說得更白,指香港在國家安全問上有一定角色,但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不同,用香法律來處理比較恰當。

這種說法仍強調香港應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而非直接透過基本法附件3的規定引入國安法。可是不斷澄清,並沒有打消香港社會的焦慮,質疑的聲浪,依然排山倒海式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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