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根據《基本法》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明日(23日)刊憲生效。
李家超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確保『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兩制』的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李家超又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以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衝擊。因此,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
他指出,在確保安全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確保了人權和自由。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的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及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依法獲得保障。《條例》亦說明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
他說:「從明天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特區政府會繼續帶領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共同創造更璀璨、更豐盛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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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主圖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