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表有關凍結懷疑犯罪得益機制的文章,指出近日有數宗個案涉及洗黑錢的疑犯及關連人士的存款被凍結,凍結資金機制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保護受害人的財產,不讓犯罪分子予取予攜。他表示,不幸地有人因政治理由,把機制污衊為濫用權責,錯誤和誤導公眾的抹黑,必須義正辭嚴予以矯正。
李家超表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包括銀行,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例如挪用眾籌資金的詐騙案、販毒、經營非法賭博等),必須停止繼續處理有關財產,否則即屬犯法。這情況包括接獲執法部門有關提示或通知。他指法例亦說明有關人士或銀行須向當局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責任,並訂明保密要求,禁止任何人披露損害有關偵查事宜。
李家超進一步提到,執法部門提示或通知有關銀行,必須是基於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例子包括戶口的活動模式與聲稱的業務不同、有不尋常的轉帳、有頻密的大額現金交易、大量金錢異常地由公司戶口轉至個人戶口等。凍結可疑資產的行動,必須果斷、迅速和到位,否則犯罪得益很可能被快速移走。
他以電話騙案作為常見的例子,指出長者在電話騙案中被騙取財產,凍結騙徒的帳戶,正正能夠協助攔截及追回騙款,減少受害人的損失。銀行為防止洗黑錢按法例凍結懷疑犯罪得益,是遵守法律、履行職責,必須和正確的做法。
李家超表示,執法部門採取行動,必須是針對洗黑錢的行為,與涉嫌人士的政治背景無關。其他關連戶口必須因為戶口內的交易屬可疑洗黑錢活動,與其是否親屬或個人關係無關。資產被凍結的人如有不滿,可向法庭提出訴訟包括要求賠償。
他表示,2014至2019年,有總值約18億港元的可疑資產被凍結並隨後獲法庭頒令充公,有效打擊洗黑錢鞏固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和聲譽。
(資料圖片來源:新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