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39名建制派議員就修例聯署提出兩項建議

立法會建制派39名議員去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兩項建議,包括提高移交門檻,由監禁3年增加至7年或以上;同時向特區政府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或地區,必須要由當地中央機構提出。以內地為例,即要有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

39名建制派議員相信,兩項建議可加強社會對修例的信心及釋除顧慮。新民黨廖長江表示,兩項建議在建制派內達成廣泛共識,希望政府正面回應。他說,如果政府不同意,建制派仍要開會討論包括投票意向等,達成共識才決定下一步。

廖長江就設立追溯期問題回應指出,建制派內未能達成共識。他表示,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增至7年以上的建議,建制派內部曾有激烈討論,最終達成共識。

經民聯盧偉國認為,條例的出發點是引渡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的建議,更突顯條例的原意。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表示,基於原則問題,沒有參加聯署。她指出,將門檻由1年刑期增加至3年已足夠,如果增加至7年,會豁免了一些她認為嚴重的罪行,例如刑事恐嚇以及和槍支有關的罪行,或會影響警方打擊跨境罪案的工作。葉劉淑儀認為,政府太過傾斜商界,到時或會基於原則理由不投票。

民主派批評,建制派與政府「扯貓尾」,小修校補不會改變民主派的立場,重申要求政府撤回修例。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無論香港或國際社會,對內地司法制度都沒有信心,即使將移交罪行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或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移交要求,都不能改變「送中」本質。她質疑有關建議是想為民陣在6月9日發起的遊行降溫,但相信只會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