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今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有議員提出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問題。
工聯會黃國健說,他曾提出移交須由中央部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才能移交,特區政府就此有否與內地磋商?
林鄭月娥回應,修訂並不針對中央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方,她承認討論過程中聽到不少擔心是和內地有關,她已將過去兩三個月聽到的意見整理並向中央反映。中央亦對社會的焦慮有關注,林鄭月娥說,希望黃國健提出的建議會得到正面的回應。
黃國健亦要求林鄭月娥回應法律學者提出,根據基本法特首向中央負責,因此當中央提出移交請求,特首也無法拒絕。林鄭月娥回應,有關說法不成立,因為憲制上特首不單向中央負責,亦向特區負責。
林鄭月娥表示,在修訂中,特首的角色是啟動移交程序,之後就會交由法院在陽光下處理移交,加上香港傳媒監察能力強,相信如果沒有足夠證據,特首不可能一人「自把自為」,將任何人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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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第24條中列明,中央可以涉及國防、外交利益重大影響為由,向行政長官發出移交與否的指令,有法律學者和民主派議員擔心上述情况將會影響行政長官把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行政長官繞過法律直接聽中央命令移交的說法不成立,並重申不會撤回修例。 林鄭月娥指,如移交方提請的理由涉及國防或外交,行政長官依修例條文是可以拒絕處理相關要求。如果沒有相關理由,便會交給法庭處理,法庭可依證據決定是否批准。屆時若再出現國防、外交原因要求移交,行政長官可運用酌情權不作移交。 林鄭月娥重申,修訂《逃犯條例》已經過3個半月「密集式」討論,強調有關工作對社會未來發展很有利,既可保障香港的公共安全,亦可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
In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昨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遊行。她指昨日遊行人數眾多,集會大致和平有序,充分證明香港是文明社會,市民享有基本法賦予的言論、集會及新聞報道自由,希望這件事能夠再次印證,香港回歸22年,受基本法保障的自由十分堅實,指有人擔心香港是否仍然是自由的地方,認為昨日的集會能釋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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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早在立法會外見記者,稱提出以私人條例草案修訂《逃犯條例》中移交逃犯安排的定義,讓香港可以「與大陸或澳門以外的地方」互交逃犯,形容有關修訂是「最簡單修訂」,移交方向是香港往台灣,強調外界擔心逃往台灣的香港政治犯會被引渡回港的情況,是不會發生。 張超雄指,有關修訂是以單次引渡方式,將逃犯單向由香港引渡至台灣,希望盡力解決台灣殺人案,還死者家屬公道。他又指,草案已取得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發出的證明書。 張超雄表示,有關草案屬私人草案,可以在任何時間撤回,強調主動權在他手上,並承諾如果見到建制或政府有任何惡意修正案,他可以隨時主動撤回,「就算上到大會,撤回都得」。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早前就處理台灣殺人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以域外法權處理案件,草案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楊岳橋指今收到特首回信,拒絕批准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 他表示,特首林鄭月娥以甚麼理由拒絕他的私人草案不重要,但林鄭月娥有責任提出方案解決事件,而不是只懂發出信件,批評林鄭月娥欠公眾及遇害的潘曉穎一家人一個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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