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香港民族黨事件

民族黨申述期獲准延長

保安局發出聲明稱,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代表律師於上周致函保安局,要求延長該黨根據《社團條例》第8(3)條作出書面申述的21天期限。保安局局長經考慮後,決定將申述期延長至49天。香港民族黨可於9月4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長作出申述。保安局已把有關決定通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代表律師。

警方早前建議以《社團條例》要求保安局禁止民族黨運作,警方向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提供逾800份文件,包括民族黨高調接受傳媒訪問、所派發的單張等,指有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陳浩天根據《社團條例》可於21日內作出申述,即8月7日或之前提出書面申述。陳浩天之後稱警方花2年時間跟蹤及監視他,卻只給予21天時間申述,做法並不公平,要求保安局延長其申述時限至兩個月內,同時提出當局應交出監視及觀察他的紀錄等5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