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大亨黎智英向泛民主派人士捐款一事被廣泛報導之後,泛民政黨及議員的誠信,馬上被質疑,一些原來的泛民支持者,也要求他們要清楚交代事件。事實上,此事與香港沒有政黨法關係密切。
首先,由於香港沒有政黨法,因此,政治團體接受捐款並不受法律規管。在這種情況下,黎智英捐給民主黨以及陳方安主導的「香港2020」的錢,即使沒有申報,也沒有違規。正如建制派民建聯、工聯會,及本土派的普羅學苑及人民力量的資金來源,也可以不作申報。然而,捐款如果是直接捐給立法會議員,便有相關規定要求議員申報各類收入。在這方面,有些議員做得非常細緻,像民主黨的劉慧卿,她的收入申報便非常清楚,連幫報刊寫稿所得稿費,也有登記在案。然而,這次在黎智英的捐款裡,有一些是給個人的,包括議員梁國雄和李卓人,兩人卻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儘管二人均表示那是替政治組織收取的款項,但一來社民連及職工盟都沒有交代相關款項,二來,儘管如此,若二人收取該捐款後稍作報備,也會減少無謂猜疑。
不管是捐給政團或是個別政治人物所產生的問題,其根源,都與香港沒有制定政黨法有關。如果有政黨法,可以規管政黨收入,有據可查。同樣由於沒有政黨法,不少檯底交易無法可查,一些建制派的議員擁有龐大的資源而不為人知,而一些資源較少的議員,像梁國雄,區區數十萬捐款,便被媒體炒得火熱。
當然,北京不支持香港發展政黨政治,怕形成一種民主政治的文化,因此也不希望制定政黨法。然而,沒有政黨法,對整個政治生態只會造成更大扭曲,這種扭曲,比起目前立法會議員收取獻金沒有申報,其造成的破壞力更大。
/樊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