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Anwar bin Ibrahim)
身份:馬來西亞前副總理
出生:1947年8月10日生於檳城大山腳直落卓坤
宗教:回教
學歷:
‧馬來西亞大學馬來文研究學士文憑
家庭:
‧父親Ibrahim Abdul Rahman,1959年至1969年擔任巫統威中區國會議員, 1964年至1969年出任衛生部政務次長。
‧母親Che Yan Hussein
.妻子旺阿茲莎(Wan Azizah binti Wan Ismail)為希望聯盟兼人民公正黨主席
簡歷:
‧1981年馬哈迪就任總理,提攜安華加入巫統,安華隨後參與大選,取下檳城唯一的回教黨堡壘區——峇東埔國會選區,獲委任為總理署副部長。
‧1982年9月:在巫青團團長職競選中,以183票對173票擊敗原任團長拿督蘇海米,當選團長。
‧1983年:文化、青年及體育部長
‧1984年:農業部長
‧1986年:教育部長
‧1988年:當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理事會主席,同年成為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第二任主席。
‧1991年:財政部長
‧1993年:副總理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安華帶領馬來西亞走出金融危機。同年出任代總理期間,其管治手法與馬哈蒂爾的政策尤其在經濟方面存在矛盾。
‧1998年:在巫統的代表大會上,出現一本描繪安華罪行的冊子,指他貪污和有同性戀傾向。同年9月馬哈迪派員送辭職書到安華的官邸,要求安華請辭,安華拒絕。馬哈迪隨後以涉嫌泄露國家機密、貪污和雞姦醜聞等10項罪名,宣布解除安華副總理兼財政部長的所有職位,並勒令安華要在24小時內搬出官邸。9月3日,巫統開除安華的署理主席職和黨籍。
‧1998年9月20日:安華被特種部隊以《內安法令》逮捕。
‧1999年4月:安華因雞姦罪被判囚9年。兩個月後,瀆職罪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年,與雞姦罪刑罰同時執行。安華在囚期間,其妻子籌組人民公正黨並出任主席。
‧2004年9月2日:雞姦罪上訴得直,加上瀆職罪刑期已滿,安華無罪釋放。但由於瀆職罪維持,故安華在出獄後5年內不能參與選舉。
‧2006年7月:安華當選位於華盛頓的為了未來基金會(Foundation For the Future)主席。
‧2008年7月:安華前助理賽夫指控遭安華雞姦8次。
‧2008年8月:在補選中勝出,重返國會。
‧2012年1月: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肛交案罪名不成立,安華當庭釋放。
‧2013年:國會選舉,安華帶領人民公正黨挑戰執政的國民陣線,結果落敗,安華指選舉嚴重舞弊。
‧2014年3月:上訴法院推翻高院判決,裁定安華犯下雞姦罪。
‧2015年2月10日:聯邦法院駁回安華的上訴,維持上訴法院的判決,安華需即時入獄5年。馬來西亞規定服完刑期的人5年內禁止參政。
‧2018年5月11日:馬來西亞新任總理馬哈蒂爾透露國家元首同意立即特赦安華。
‧2018年5月16日:馬來西亞皇家特赦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特赦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