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2018年2月18日 (年初三)
大年初二,無綫電視翡翠台晚間新聞報道「消息指,律政司決定不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
報道又引述「消息」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調查UGL案。廉署執行處消息稱,如有新證據,會再次啟動調查機制,重新審視有關證據。」 廉署發言人指,根據既定政策,廉署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或調查工作,亦不會就個別媒體的揣測性報道作評論。
無綫的消息屬於「獨家」,但未有以「頭條」方式播出,而其他傳媒則緊接報道。
年初三,律政司發聲明澄清……
反思:
當「消息指」遇上「澄清」,觀眾難免看得「一頭霧水」。
然而,活在資訊爆炸的年代,不禁需要反思新聞報道的「準確性」還是「速度」重要。
所謂「消息指」是否代表媒體在「資訊把關」的過程上免責呢? 而當「報道」每每站不住腳,「新聞機構的權威」還有甚麼價值?
論「價值」,不只對應「機構權威」,其實探討「新聞」本身價值一樣重要。
當傳媒每逢農曆年初二都主打報道「車公求籤」,讀者又有否想過「求籤」的新聞意義?
按照傳統,鄉議局代表港人到沙田車公廟求籤,其實這場活動對公眾而言「有甚麼代表性」?
港人「被求籤」有甚麼「公眾利益」? 「籤文」憑甚麼佔據頭條位置?
更遑論「調轉支籤有幾重要」、傳媒要隆重其事在車公廟另找高人解籤……
一切是「車公安排」、出錯也是「神明安排」……
報章標題《香江勢更亂》,其實所謂的「亂」,根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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