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這次律政司根據刑事條例81A提出上訴申請,這種上訴申請是應該基於裁判官所裁定的事實去考慮其裁定是否有法律上的錯誤,但這次上訴庭的裁決過程,偏離了一般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竟違背裁判官就事實的裁斷,自己再去演繹事實,得出不同事實的結論,然後再作判案。張達明指,事實上回顧衝擊公民廣場案當天,3 位年輕人只不過是做一個爬行的動作,然後跌了下來。「是否嚴重到像上訴庭所說,需要重判,連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其他都不會考慮?」張達明認為,這次上訴庭的裁決絕對有上訴的空間。
張達明指上訴庭偏離法律重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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