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14年6月反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的13名示威者,被律政司上訴覆核刑期,上經上訴庭覆核聆訊後被加刑,由原審時的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全部監禁,刑期由8至13個月不等。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去年8月判刑時讚揚各人願為家園被毀的市民發聲,唯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直指其判刑明顯過輕,強調「判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樂見」,但刑罰須阻嚇同類罪行,即各被告「在行使其表達自由時所用的暴力行為」,像以竹枝等工具撬門,過程導致保安人員受傷,以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
過去涉及政治事件的非法集結罪大多判處社會服務令,即使判囚,最高也只是3個半月,法律界人士認為是判囚刑期對比同類案件大幅提高,相信是因近日涉及大型公眾秩序的案件愈來愈多,上訴庭借本案作嚴厲譴責,以收阻嚇之效。但多個團體與民主派議員隨後召開記者會,對刑罰過重表示憤怒。香港眾志羅冠聰、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發言時一度飲泣。其中羅形容13人都是一群對社會有抱負,希望社會作改革的年輕人,岑則表明各人均會繼續上訴,東北支援組20日(週日)將發起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