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上午批淮七警案之一關嘉豪以現金10萬及保釋申請,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要住在報稱地址中。涉案七警至今全部獲批在上訴期間保釋外出。倫明高宣判時表示,鑑於本案被告人數之多,審訊的長度,以及法庭所需預備文件的時間,預計6到9個月內也未能處理到關的上訴,等候上訴期間被告或已服完全部或大部份刑期,乃批准被告保釋。
七警在佔領運動期間在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昭,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今年2月全被判入獄兩年,七警不服定罪已提出上訴,像關嘉豪代表律師認為法庭以兩年半為量刑標準是錯誤的,而早前其餘六警均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中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利興沛及黃偉豪最先獲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批准保釋,當時楊曾稱3人刑期或過長,及後總督察黃相成、警長白榮斌及警員陳少丹也申保釋均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