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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表證成立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受壹傳媒黎智英25萬元捐款沒有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時考慮被告是否自辯,案件今日續審。

控辯雙方在庭上爭辯應否讓立法會會議紀錄呈堂。控方認為會議紀錄,可以證明梁國雄清楚知悉須根據《議事規則》在會議上申報。辯方則指法庭在案件開審前,曾裁定有關紀錄只能作背景資料,法庭最後接納有關紀錄呈堂。

控罪指,梁國雄於2012年透過黎智英助理接受25萬元,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作為公職人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