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28名民主派議員提彈劾梁振英議案

28名立法會議員就特首梁振英,涉嫌意圖干預立法會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工作,提出彈劾動議。提出彈劾動議的包括26名民主派議員,以及熱血公民鄭松泰和醫學界的陳沛然。民主派會議較早時說,希望動議最快下月7日在立法會大會處理。民建聯反對彈劾,指是政治狙擊。

28名民主派議員正式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交彈劾梁振英的議案,議案的措辭是鑒於立法會全體議員,有不少於四分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梁振英有嚴重違法及瀆職行為。

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九款,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有關行為並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議案附表列出梁振英涉嫌違法及瀆職行為,包括作為被調查對象與委員周浩鼎合謀作出不恰當的介入,試圖影響專責委員會的調查方向、內容及結果,有關行為違反了他根據憲法作出的宣誓。梁振英同時藐視立法會,罔顧基本法第47條、第60條及第64條作為行政長官的責任。

聯署聲明指調查UGL委員會是立法會內部事務,但梁振英私下聯絡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無視三權分立、挑戰立法會獨立性。而他作為被調查對象,以行政長官身份發表干預委員會運作的言論,有濫用職權之嫌。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若果要彈劾特首,需要有四分之一議員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動議如獲通過,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

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再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後,便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政府決定。民主派議員表示,會盡快草擬字眼,希望最快下月七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啟動對梁振英的彈劾程序。

民主派是於去年十一月,有二十八名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二十條,以站立形式要求提交呈請書,並成立專責委員會。不過有關委員會不能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證人到立法會作供及索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