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將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7人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1人另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7名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2月5日結案陳辭。
法官又裁定,曾健超以「面對面」認人方式,認出第5被告陳少丹和第6被告關嘉豪的證供可以呈堂。7名被告分別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 歲)。7人均被控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陳少丹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