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事件簿 要點之四:黨內監督 October 31, 201601270 ‧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 ‧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Related Related tags :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監督體系黨內監督 要點之二:中央權威 Previous Post 胡國興:向中央反映港人望平反六四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