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網民熱愛改圖或改編歌詞等「二次創作」,不時以這些較輕鬆的手法諷刺時弊,惟「二次創作」的素材(例如電視節目截圖、歌曲)卻一直有版權爭議。
政府早在2011年中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希望法例可與時並進,特別是在網絡上保護版權作品。雖然政府曾澄清指,條例草案只是要打擊侵權,但仍有網民認為,修訂是打壓言論自由,與《基本法》第23條無異,更稱之為「網絡23條」。《11年條例草案》因議員「拉布」而難以趕及限期前通過,最終在親政府議員建議下,政府在2012年中宣佈擱置二讀辯論。
政府之後再在2014年中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加入多項版權豁免,希望令使用者可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事實上,部分在現行條例下屬侵權的行為,在建議新增的豁免下將不屬違法。)但仍未能釋除網民疑慮,民間仍有強烈不滿。有網民認為豁免的標準模糊,即使界線由法庭來斷定恐怕亦會引起寒蟬效應。有關團體倡議,引入「開放式豁免」,並以較寬鬆的「公平使用」原則(fair use)取代現時採用的「公平處理」(fair dealing),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沒有具體的豁免界線,法庭會就每宗個案衡量不同因素,例如是否牟利、採用原作品的程度、經濟影響等,若構成公平使用則不屬侵權。
「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遂在2015年12月(即條例草案恢復二讀前)發起網上聯署,爭取「開放式豁免」和「豁免凌駕合約條款」,令網民不會因「二次創作」而被民事索償,並要求政府清楚列明「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法,聲明一日內已獲過十萬人聯署支持。雖然草案很大機會通過,但民間不滿越來越嚴重,不同黨派的議員都騎虎難下,修訂仍存在暗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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