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麗幗司法覆核8.31決定

香港2014年雨傘運動後,政局陷入一片低壓,唯特區政府2015年初依然按時間表,推出根據人大8.31決定制訂政改方案的第二階段諮詢。

這時雨傘後的激情,紛紛堂然進入各大專院校校園內,退出學聯成風,雨傘運動期間位處大台的時任學聯常委、港大學生會會長梁麗幗,這時雖然已退位,但仍堅持雨傘運動的理念,並以她作為法律系學生的專業,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推行的政改第二階段諮詢以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作為基礎,不符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條文。

梁麗幗申請司法覆轄,就是希望法院頒令指第二階段諮詢不合適,並指示當局重啟政改諮詢。不過,根據1999年終審法院與人大常委就解釋基本法之爭,人大常委決定享有置高無上地位,加上2004年人大常委決定政改5步曲,梁麗幗申請司法覆核的行動雖然廣獲稱道,但最後終於會不予法院受理,也是廣泛備受預期,整個過程,香港新聞圈或輿論界,也罕有談論事件。

反而梁麗幗這項舉動,後來被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Henry Litton)強烈批評是香港近年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的一個案例。這位極具社會聲望的前任法官甚至批評事件「根本沒有具爭議的地方」,並點名梁的做法,只是希望透過提出訴訟,令個人履歷表更顯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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