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5次釋法遏港獨

穿透重重的「防毒網」(包括選舉確認書),傘後組織青年新政兩名成員梁頌恒和游蕙禎成功獲選,晉身為第6屆立法會議員,卻在10月12日的宣誓過程中,以港獨姿態,鬧出辱華風波,隨即使原來已緊繃的陸港矛盾,再度告急。

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似乎心知不妙,多次公開表示,期望能在香港體系內處理這項高度敏感的議題,主動偕同特首梁振英,在梁、游2人19日再行宣誓前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梁、游2度監誓。

但事件逐漸發酵,繼官媒《環球時報》等發炮,將「港獨聲浪進入特區體制」的消息廣傳北京,正好碰上中共24日召開18屆六中全會,中央政治局委員聚首,成為熱話,又剛好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的人大常委會在11月3日召開,人大常委就基本法104條有關特區各級官員、法官、議員等公職人員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區等條文作的條文出解釋,隨即排上議程,並在11月7日正式通過公布。

這是北京中央就基本法進行第5次釋法。香港回歸19年多,1999年由特區政府提出邀請人大常委釋法,2004年由北京主動就香港政制提出釋法,2005年再由港府提出邀請解釋特首任期,至2013年法院就著剛果案的外交事務,邀請北京釋法。

這4次釋法,唯有2013年一次由於涉及外交事務,沒有掀引出任何爭議,其餘3次都備受質疑,認為北京釋法,侵犯香港的司法獨立,尤其是2004年北京就著基本法政改3部曲解釋為5部曲,被部分言論質疑根本是修改基本法。但另一種言論卻認為人大釋法,本來就是香港司法的組成部分,釋法,完全沒有侵蝕香港司法獨立之嫌。

北京主動作出第5次釋法,當然再度燃點這3方面的質疑:1. 基本法158條規定提請釋法的權力只屬於法院,北京和港府不應該有主動提出釋法的權力;2. 北京釋法,會影響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3. 北京釋法,只應限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法律上,基本法104條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根本是特區的內部事務,北京釋法難免會播出越權的印象。

相反的聲音自然存在,但這第5次釋法還有更特別的地方:

1. 這次釋法是在香港審理案件之際提出,對香港法院的尊嚴造成正面打擊;2. 除了首次釋法,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直接挑戰到北京中央權威外,其餘3次,北京都處理得小心翼翼,以免傷及香港民心。3. 正如11月5日的《明報》社論指,這次釋法,「與一貫的京港互動模式有很大不同」。過去釋法過程,北京與特區政府都有密切聯繫,特區政府這次卻宛如局外人,北京完全以我為主,從政府回應傳媒和在法庭的披露,甚至連釋法的程序安排,都完全由北京單方面決定和發放消息,香港喉舌《大公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必須釋法時,港區人大常委范徐麗泰還表示沒有聽說。釋法是大事,特區政府卻完全被剔除在整個決策過程之外,這種京港互動模式若成為常態,對一國兩制下的特區政府,包括特首,非常不利。 4.  是次釋法會議過程涉及眾多陰謀論,而最特別的是,代表港區的范徐麗泰缺席,惹起外界議論。

且這次釋法過程其間,遊行、示威,衝擊中聯辦,受到2014年雨傘運動後散佈在社會各角的火種,再度趁機燃點爆發。

港獨,是北京對港的紅線。2015年7月1日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剛好在11月1日的「習(近平)、洪(秀柱)」會上,習近平發言時脫稿強調:「反台獨是基於中華民族的民族主義立場,大陸13億人不會答應台獨,如果共產黨不處理台獨,中國人民會推翻他們(共產黨)。」

說得明白,台獨,是分居的伴侶要鬧離婚,尚且如此,港獨,是已回家的小孩要鬧自立成家,在北京中央眼中,豈有此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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