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強

張子強

 

身份:曾為犯罪集團首腦,已被處決。

 

出生:1955年4月7日生於中國廣東省雲浮市鬱南縣,祖籍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

死亡:1998年12月6日

 

外號:大富豪

 

家庭:妻子羅艷芳、女兒羅燕芳

 

早年經歷:

‧4歲時隨父母從廣東鬱南縣在逃港潮中偷渡到香港,成為香港人。

 

生平:

‧1991年7月12日,3名年約30歲的男子於啟德機場持械行劫一輛解款車,劫去相當於1.7億港元的美元和港幣現鈔。同年9月,張子強因涉嫌串謀行劫被捕,後被重判入獄18年。張子強不服上訴,法官認為此案證人的口供證據不足,張子強於1995年6月22日在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1996年5月23日傍晚張子強綁架了香港首富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其後張子強腰纏炸彈親自去李家大屋與李嘉誠洽談贖金,一口索價20億元,最後張子強成功勒索高達10.38億元。張子強收錢後,親自駕車將被綁架一日的李澤鉅載到銅鑼灣怡東酒店門外釋放,李澤鉅並無受傷。

‧1997年9月29日張子強與一眾黨羽趁郭炳湘自行駕車至深水灣道豪宅大門外時,強行將他截停及擄走,禁錮於新界一間村屋內。當時綁匪要求郭炳湘致電回家要求贖金,但被郭炳湘拒絕,張子強等人每日對他施以暴力,迫使郭炳湘在被綁架四日後致電妻子李天穎,要求妻子準備20億港元贖金。郭家於10月3日支付6億元贖金,但張子強收款後卻未立即放人,至翌日郭炳湘才獲釋回家。

‧1998年1月張子強在香港馬草壟一間石屋儲存800公斤炸藥時,被警方追捕而潛逃中國內地。同年策劃另一宗大案時,在江門外海大橋上與多名同黨被公安拘捕。

‧1998年8月26日凌晨,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向張的妻子羅艷芳下發法庭的「限制資產令」,凍結張子強旗下的大部分資產。羅艷芳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大法官申請取消禁制令。11月4日,法庭正式撤銷資產凍結令,被拘押的15名張子強的有關人士和在港親戚被釋放,羅還獲得了警方支付的懲罰性的堂費賠償。其後她與家人遷居泰國。

‧1998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他因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死刑、另因綁架罪、走私武器及彈藥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於12月6日被槍決,並被沒收財產人民幣6.621億元。

時間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