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生產商霸王國際(01338),控告《壹週刊》2010年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報道誹謗、索償達6.3億港元。由於索償金額罕有鉅大,又涉及新聞報道產品安全及公眾知情權的問題,成為言論自由尺度的一宗重要案件。
《壹週刊》有關報道提及霸王洗髮水含有可致癌的二噁烷,控方指報道導致內地承認不會再購買《霸王》的受訪消費者達74%,使《霸王》業績持續5年見紅。
代表原訴方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Bawang (Guangzhou)Co. Ltd 的是資深大律師鮑永年。代表《壹》的則是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余若海及《壹》方面提出的抗辯證詞,強調記者已充分搜集資料並獲專家證實,且事件涉及新聞自由及表達自由,牽涉公眾利益,法庭應以較寬鬆標準處理。
唯主審法官陸啟康開庭之初,指傳媒具有力量,記者確實有為公眾利益報道的須要,但若對傳媒定下太低的標準,一本雜誌有可能摧毀一間公司,審理此類案件難免有所掙扎。
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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