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通過日期:2014年8月31日
內 容: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作出了三項決定:
(1) 2017年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只有提名委員會,而人數、組成和委員的產生辦法,依舊按照現行由1200人、四大界別組成的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
(2) 特首參選人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提名,才能出閘選特首。
(3) 限制提名委員會只能選出2至3個候選人。
此3項被稱為「落三閘」的人大「831決定」已經為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定下了提名委員會的人數、組成、委員的產生辦法和候選人出閘門檻等具體框架。